2021年05月26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提出

合理利用红色资源 提升红色旅游内涵

本报讯(见习记者 赵腾泽 特约记者 丁宁)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指导开发红色旅游线路、经典景区,培育红色旅游品牌,深化红色旅游区域合作,提升红色旅游与都市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等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红色旅游开发,合理利用红色资源,提升红色旅游内涵和影响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要结合上海实际,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要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重大事项,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以及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工作。

《条例》明确,要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市民文化节、上海旅游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上海书展等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红色资源宣传阵地。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设置了“长三角区域协作”专章,明确要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协同发展,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红色旅游等活动,加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长三角区域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整体水平。要以长三角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为依托,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合作,丰富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以点带线、以线联面、点面结合的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圈。

《条例》还明确了分类保护制度,对红色旧址、红色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不可移动的红色资源分四类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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