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刘某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网站搜索目的地旅游线路,并直接点击排名靠前的推荐链接,根据链接的指引添加了微信客服进行咨询,最终以极低的价格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地国庆黄金周5日游。行程中,刘某发现实际行程与报名时客服承诺行程差异较大。报名时旅行社承诺纯玩无购物,但旅行社导游却以国庆期间景点限流为由,安排游客前往购物店购物,而且还需在购物店停留足够长的时间才能离开;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实际入住的酒店品质较差且位置偏僻;全团游客对导游服务和行程安排都非常不满,部分游客情绪激动,与导游发生了争吵。刘某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严格按照约定行程和标准接待,或者退还部分团款。
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核实,被投诉旅行社收取的旅游团费明显低于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市场价格,同时,旅行社还通过向组团社支付“买团”费用的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占市场、获取客源。因向游客收取的团费不足以支付相应的支出费用,旅行社遂通过导游在行程中诱导游客进店购物消费的方式获取回扣。经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调解,按照游客要求,旅行社更换了导游,并严格按原计划行程和标准提供后续接待服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低价游”里有陷阱。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法旅行社往往会通过搜索引擎网站等渠道向特定人群投放招徕广告,并且以极低的团费甚至“零团费”为诱饵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在此提醒广大游客:
一、选择旅游产品线路时,应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质量和价格综合考量,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谨防“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二、出游应选择有资质、有口碑的旅行社,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并注意审查合同的具体条款。
三、如果旅途中遭遇欺骗、强迫购物,应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沟通,采用录音、录像、索要购物发票等方式取证,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提供单位: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
案例编制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本栏目由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中国旅游报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