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流 蒋昕
旅游统计作为衡量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认识旅游发展现状、研究旅游发展问题、制定旅游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笔者参与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经研究认为,应抓住机构改革后第一次修订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机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客观上带来的调整缓冲期,守正创新,完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促进文旅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基本情况
1.统计内容范围
现行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于2017年11月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其统计报表体系由11张基层统计表、8张综合统计表、2张专业统计表和5张调查问卷组成,对“国内市场、入境市场、出境市场”三大旅游市场进行统计。统计指标有近1000个,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指标、业务活动指标和财务指标。
2.统计组织方式
根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7)》,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院校和旅游系统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由文化和旅游部各业务司局会同各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各类基层统计单位分别在不同统计调查系统中进行填报。其中国内旅游市场统计,一方面由市场司和资源开发司组织,收集全国近4万家旅游企业(旅行社、饭店、景区)的数据,另一方面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问卷方式,每年抽选城镇和农村样本各4万个,获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旅游人次数、人均旅游花费及构成、旅游方式、旅游停留时间等数据信息,为进一步推算全国国内旅游人次数、出游率和旅游总花费提供基础。入境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会同各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进行,主要在全国每年抽取近5万个入境游客进行问卷调查,详细了解掌握游客停留时间、旅游花费构成和旅游流向等数据信息。出境旅游统计工作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数据情况及部分抽样数据,了解中国大陆居民到境外旅游停留时间、游览方式、旅游花费构成等数据信息。
二、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旅游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第一,旅游业是跨部门、跨产业、跨地区的综合性大产业,业态复杂,变动频繁,其产业边界比较模糊。若包罗万象,应统尽统,虽逻辑上理应如此,但现实中则无法穷尽,难以实现。
第二,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涉及交通、食宿、游览诸多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归口管理。其中,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能有效管理的主要是星级饭店、A级景区和旅行社,以及那些具有旅游功能的文化场馆、文保单位等。
第三,一些基本概念不精准。例如,现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游客”概念中,“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离开惯常地10千米、超过6小时”等,实际可操作性差(尤其是对一日游游客),在统计技术层面上留有隐患。
2.旅游统计的方法和口径
最突出的问题是,由一个不确定数据推算出另一个不确定数据。目前国内旅游的总人次数、总收入等核心指标数据采用的是抽样调查进行统计。相对于全国而言,样本的总量偏少,样本点选取过于随机;虽然抽样误差能事先计算并加以控制,但样本分散到各地后,样本容量变小且分布极不均匀,样本不具备足够的代表性。以这样误差较大的基础数据(旅游人数),再推算其他相关数据(旅游收入等),误差更大。
同时,统计技术路径不一致,数据“横向不可比,纵向不可加”。旅游产业测算体系与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还没有完全接轨,旅游产业测算与其他产业测算在方法、指标内涵上不尽一致,旅游业测算数据与其他产业测算数据“横向不可比”。同时,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统计的技术路径不一致,国家层面国内旅游数据是出游方统计,而地方层面国内旅游数据是接待方统计。全国数据和地方数据来源渠道有差别,“纵向不可加”,不能进行直接比较。
当前,旅游统计已开展大数据、生物识别(刷脸)等新技术、新方法的有益尝试。大数据在预测、研判旅游业发展结构性、趋势性、轨迹性等方面确有优长,但它得出的即时数据不能被校核,也很难设计出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大数据模型,因此,大数据可以为旅游统计提供补充、参考,但不能作为旅游统计的主要手段。至于生物识别技术则存在着信息安全隐患,法律保护尚待健全。可见,现阶段常规统计方法在旅游统计中还不能被取代。
3.旅游统计的执行
旅游统计工作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尤其是旅游基层统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正规的统计业务培训,对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等质量要求把握不足,数据的收集、整理环节存在随意性,源头数据可能会失真失实。
三、完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路径思考
1.在统计范围上,依据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能,明确“有效管理”。
旅游统计属于部门统计,应依法定位不错位,合规尽职不越权。建议把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效管理(归口管理、监督指导、资质评审、授牌认证等)的旅游或涉旅企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今后依据《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和部门管理权限调整、增补,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统一的旅游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层面一把尺子量到底,各地可按照地方特点和实际需要增设统计项目。
2.在统计指标上,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进“增量改革”。
建议在原有旅游人数、旅游收入等核心指标的基础上,适应文旅融合、业态创新、消费升级等新时代需要,从经济、文化、民生等多个维度来健全和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调整优化若干具体指标,用数据勾勒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也确保旅游统计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3.在统计方法上,通过制度挤干水分,做好“顶层设计”。
建议统一旅游统计的标准、方法、口径,建立和完善直报系统,优化精简统计报表,减轻基层、企业的数据采集、核实、督查负担。探索在普查基础上建立部门统一管辖下的各类资源、设施设备的数据库。丰富和完善统计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手段采集和提取数据。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督查,从制度上解决虚报、漏报、瞒报、误报、重报、迟报等问题。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