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丽美
据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湖南“天空之镜”,其运营方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2万元。
青海茶卡盐湖被称为“中国的天空之镜”,景色美轮美奂,吸引游客无数。不少景区看到了其中的生财之道,自己的地盘上没有,就生造一个出来,湖南“天空之镜”便属此类。
从景区发布的宣传照片来看,此处水面清澈,环境优美,俨然是新发现的“天空之镜”,而当游客真到达以后,才发现所谓的“天空之境”,不过是在草坪上搭建一个平台,然后再放置一块大镜子,和广告宣传完全不符。
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湖南“天空之镜”借用多张他人“天空之镜”图片和广告用语,故意复制粘贴,开展虚假宣传,诱骗游客上当,此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处罚理所应当。
大致搜索一下,各地这样用大镜子假冒的“天空之镜”并不乏见。业内人士称,天空之境项目成本很低,本小利大,暴利驱使下,造假者层出不穷。
虚假“天空之镜”如一面“照妖镜”,照出了部分景区、从业者急功近利、漠视法规的心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照出了监管不到位问题。
忽悠消费者、大肆造假就必须付出代价。希望对湖南虚假“天空之镜”的处罚能够警示其他景区及从业者吸取深刻教训,杜绝虚假广告,用自然的美景与良好的服务赢得游客的信任;各地相关部门应将监管端口前移,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清除虚假广告,莫让骗人的假景成为整个景区乃至整个地区难以褪去的负面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