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7日
第03版:旅游报03版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守住城市文化根脉

□ 胡蔚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如何处理新与旧、拆与留、改与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

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是城市的文化根脉所在。正因为历史文化以各种方式保留在城市肌体里,每个城市才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标识,广大市民的文化情感才得以寄托。

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是历史文化保护的责任,如何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考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和担当。

城市的建设与保护,并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妥善保护好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产,关键在于理念的更新,不能盲目拆除,也不必圈禁封闭,完全可以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利用兼顾的路径。比如,上海小里弄、石库门和老弄堂等特色建筑被原汁原味地修旧如旧,既守住了历史文化,也不妨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功能,历史文化遗产得以持续活化利用,并完美融入现代城市功能之中,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启新的维度。

城市中的很多历史文化遗产属于传统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存,原本就是市民生产生活之处,兼具历史文化功能和生活实用功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要把人与物完全隔离开来,把历史文化遗产变成远离人流的空城、孤建。人文本就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居民都搬空,那么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失去活力,变得死气沉沉。西藏拉萨八廓街、北京杨梅竹斜街、安徽屯溪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就把人的力量与活力融入其中,在做好古街、古建修缮保护的同时,依然保留原有的人文面貌和经济活动,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让历史文化遗产更好融入人民生活,迸发出强劲的生机活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完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继出台实施,用法律的利剑为文化遗产保护赋能。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日常保护与利用中必须坚决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守法律红线和规则底线,正确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整体战略和长期规划,坚定不移守护好城市的文化积淀和历史底蕴,把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最闪亮的名片,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底色,把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始终保护好、传承好,让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永远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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