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近日发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9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16条内容,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的条件、推荐评选要求、应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3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保亭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10%。县政府举行颁奖仪式,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奖励2万元。
(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