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
第03版:旅游报03版

“强制休假”要强化执行力

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是具有普惠意义的法治善政,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 杨玉龙

8月24日,此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该条例提到的“强制休假”制度,持续引发公众热议。一些网友提出,“强制休假”看上去很美,但能不能落地是关键。

根据深圳上述文件中相关休假制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必讳言,深圳的这一“大招”,不同于各地对弹性休假的探索,其主要目的是强化法律对社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劳动者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可以说,制定“强制休假”制度的初衷及善意值得肯定。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是具有普惠意义的法治善政,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

“强制休假”制度之所以引发公众争议,很大程度上在于其能否真正落地。毕竟,“强制休假”落实不力,不仅会导致条例形如一纸空文,也会纵容用人单位无视法规,于劳动者而言更可能会丧失维权信心。正如有专家指出的,职工休假并非“强制”二字即可解决的,具体落实涉及较为复杂的程序,并不是那么容易取得效果的。

“强制休假”制度最终的落脚点在于让劳动者享受到应有休假权。要确保落地实施,强化执行力是首要的。很多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员工休假,工作难以安排他人接管,而员工休假难免会带来成本负担加重。对此,通过激励性措施,提升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的积极性确有必要。

同时,监管执法保障必不可少。如果企业不执行,该怎么去惩戒,相关部门也应推出相应细则。这需要多部门协作,既要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更须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给予有效惩戒,以确保“强制”的真正效果。

与上述措施同样重要的是,广大劳动者须增强健康观念和维权意识。因为,如果劳动者缺乏健康生活观念和维权意识,面对工作业绩或经济压力,主动放弃休假,强制休假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强制休假”制度,不能忽视劳动者休假的“强制性”,尤其应提升劳动者维权能力,面对休假权被侵害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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