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5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福州延长对旅行社奖补期限

本报讯(李金枝 记者 吴健芳)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将《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的部分奖补措施实施期限由“自4月15日起的三个月内”延续至12月31日。

据介绍,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招徕游客到福州旅游,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将被给予奖励。其中,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二、三晚将分别按40、60、80元/人奖励;入住非星级酒店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到福州的专列旅游,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同时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与此同时,为做旺做热周边游市场,鼓励福州人游福州,挖掘本地旅游潜力,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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