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据报道,近日,驴友孙某鹏、孙某涛不顾劝阻,进入峨眉后山原始森林中徒步探险,后因迷路而失联。峨眉山警方接警后组织50余人进山搜救,46小时后,两驴友被发现。根据《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二人须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及罚款。
近年来,一些人热衷于到尚未开发的野外探险,而由于缺乏经验,违规探险,极易导致失联等事故发生,并让政府和民间救援团队承担巨大风险和成本。因此,依法对违规探险的驴友处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对于遏制违规探险行为非常有必要。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首先应明确,公民陷入危险境地,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准则。政府部门因为有较强的技术、人力、物力、财力为后盾,可以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但也应明确,对陷入危险境地的违规探险驴友予以救援,并不意味着救援是免费的,更不代表可以对其违规行为网开一面。对于那些不顾险情,无视警告闯入禁区而遇险求助的驴友,不仅要责令其承担救援费用,事后还要予以罚款。
要知道救援人员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现实中救援人员牺牲或负伤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救援人员冒着巨大风险搜救违规探险驴友,让后者承担相应救援成本理所应当。这既符合权责一致的现代社会理念,也是对违规者的有效惩戒。不能因为违规驴友陷入危险受到伤害而豁免其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户外探险不等于随意冒险。对于任性越界探险的驴友,获得救助是其享有的权利,承担罚款、救援费用等也是其不可逃脱的法律后果。唯有分清权利和责罚,算清“两笔账”,方能倒逼驴友敬畏自然和规则,少些劳民伤财的越界冒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