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恢月
新冠肺炎疫情给旅行社行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国内多数省区市已经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绝大部分旅行社复工复产。然而,仅凭国内旅游市场,要想恢复到疫情前企业的经营水平,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其中,现金流短缺仍旧是最主要的问题。如何帮助旅企渡过难关,也是摆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面前一道亟须解决的难题。
新冠疫情暴发后,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那么,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能否借鉴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思路,鼓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解除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等方式,进一步缓解旅行社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呢?笔者认为,分析以上方法是否可行,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分清疫情对于旅行社业务影响的不同阶段
新冠疫情对于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今年1月24日开始至3月中旬。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在这一阶段,旅行社所有的旅游经营活动都暂停了。
第二个阶段从3月中旬开始至7月13日。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旅行社在省域范围内可以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第三个阶段从7月14日至今,旅行社跨省团队游重新恢复。
二、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旅游保险合同
回答是肯定的。旅行社可以向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提出该要求,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两条:一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从上述规定看,受疫情的影响,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参团、接待旅游者,都有可能危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导致旅游者的参团目的无法实现,旅游合同必须解除。与此同时,旅游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后,作为投保人的旅行社可以提出解除旅游保险合同的要求。但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则不可以主张解除旅游保险合同。
在第一个阶段,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旅行社签订的旅游保险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旅行社可以提出解除旅游保险合同的主张,要求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退还旅游保险费。即使旅行社在疫情发生期间没有提出解除旅游保险合同的要求,时至今日,旅行社仍然可以提出该主张,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不能以旅行社在疫情期间未提出解除旅游保险合同为由,拒绝旅行社事后提出合同解除要求。因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虽然旅行社仍然可以要求解除旅游保险合同,但由于境内旅游的部分和全部开放,旅行社提出该要求时,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会以旅行社单方违约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旅行社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变更保险合同是旅行社的优选方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特别提出,在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中,需要遵循严格执行法律政策、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慎重解除旅游合同等基本原则,及时化解纠纷。虽然该通知针对的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服务纠纷,但我们在处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的问题时,同样可以参照适用。
虽然法律赋予旅行社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旅行社也可以因为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得到暂时的退款,但从长远看,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协商一致,变更保险合同乃为上策。这样既可以帮助旅行社降低经济损失,又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具体而言,旅行社可以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协商,将疫情期间本可解除合同并退还的保费暂缓退还,适当延长保险的使用期限,或者将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的保险转移适用于境内旅游,以降低旅行社的保险成本。
四、市场复苏期间旅行社投保旅游保险的设想
目前,旅游市场正在逐渐复苏,但对于旅行社而言,经营水平要想达到疫情前的水平尚需时日。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旅行社在投保责任险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更为务实和灵活的投保方式。
一是针对特定产品投保。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协商,针对细分市场或者线路投保,比如周边游线路、华东游专线、代办服务等市场,实施精准的保险策略,而不是像疫情前那样出境游、国内游、入境游等各个市场都要投保。
二是投保方式更为多样。旅行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实施一团一保或者是一季一保等方式,而不必一定是一年一保。只要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能够协商一致,以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能够全面覆盖旅行社业务为目标,投保期间可以不受该规定的限制。
三是告知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在开展业务时,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这是法律赋予旅行社的义务。与此同时,旅行社还被赋予了要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而不是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义务,旅行社可以通过推荐和告知意外保险,由旅游者自行购买意外保险,以降低企业保险费用的支出。
(作者单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