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仲蔚)日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与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就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规范建设运营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和青海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申请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要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要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设立的工坊要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符合吸纳贫困人口用工占比不低于从业人员30%等条件。
《通知》指出,本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原则,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广泛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符合非遗扶贫就业工坊设立条件的工坊,录入青海省脱贫攻坚项目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以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为主,培养一批非遗扶贫带头人和脱贫中坚力量,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培训机制。各地结合实际,组建专家团队,帮助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开发设计产品、提升品质,对接市场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各地联系引进相关企业,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产品销售渠道,开设“非遗+扶贫”网上商城,帮助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开通线上销售渠道。加强宣传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助力精准扶贫优秀实践案例、代表性人物,激发参与热情,增强文化自信,营造良好的非遗保护传承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