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菀)交通运输部7月21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沟通对接,密切跟进本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可与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同步恢复。国内游轮运输要在充分、科学、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指南审慎有序复航。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形势,分区分级统筹精准做好旅游客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旅游客运环节传播,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旅游客运安全生产事故,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配合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不可开展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业务”要求,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团队旅游用车、乘船业务;要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配合执行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强化运力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游客聚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游客落实各项防护举措,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会同旅行社查验游客“健康码”,确保所有游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以追溯。
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旅游客运的实际,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恢复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