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9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广东规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

本报讯(陈熠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施行。

《办法》所称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广东省境内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岭南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办法》明确,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当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人文、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办法》提出,要建立评估报告督查制度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实施动态管理,施行退出机制,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文化生态破坏特别严重或者经过整改未明显改善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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