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慧)日前,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稳定市场经营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发布12条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这12项措施包括:建立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协调处理旅游合同纠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加强文旅活动引导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支持品牌创建等。支持对象是长沙市当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经营运行遇到较大困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饭店、娱乐演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根据《实施办法》,1月24日至2月26日期间,由于疫情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免征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