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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自治区旅行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打造高品质服务,树立广西旅游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对广西旅游市场在其他行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信的人员,设立旅行社从严审核制度。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此外,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单位、个人。

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方面,通知明确,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丢客甩团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强迫消费行为,及时查处加点自费行为。对于旅行社、导游人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一些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文化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和“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通知还要求,要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旅行社投诉的处理,充分发挥“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作用,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行社典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