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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游乐设施安全,让游玩者真正放心,需要“硬规矩”约束,更须让“规矩”真正发力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认定深圳欢乐谷“10·27”过山车碰撞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设备维护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对12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3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国内各类游乐场所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摩天轮车厢翻转、过山车脱轨、蹦极绳索断裂……游乐园瞬间变“失乐园”,让游客心有余悸、噤若寒蝉。其实,大型游乐设施与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一样,属于特种设备。这类装置之所以姓“特”,是因为它们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常言道,“祸患常积于忽微”。游乐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说到底还是运营使用单位没有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障游乐设施安全,让游玩者真正放心,需要“硬规矩”约束,更须让“规矩”真正发力。而核心之举在于监管不“失控”。尤其是有必要借鉴机动车管理模式,明确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进而做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让那些不合格游乐设施、不规范游乐场所没有市场。

国际航空安全领域有一知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该法则表明,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完美的制度不落到实处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对此,监管部门必须正视游乐设施监管问题,补齐短板,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防范措施。

再先进的设备也得由人操作,再严格的制度也要靠人落实。在安全面前,人是最积极的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变量,关键在于用制度的刚性提升经营者的责任心,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远离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