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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惠安民宿产业可持续发展,壮大民宿经济,惠安将制定《惠安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惠安崇武古城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供图

据了解,2021年,惠安县在政府鼓励和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下,率先在福建省先试先行,出台民宿规范发展意见、等级民宿管理办法,组建民宿联盟,促进惠安民宿规范化、成规模、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半月湾品质民宿聚落,打造了惠安旅游的新名片。

为更好地应对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惠安县成立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在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民宿办”),负责制定民宿发展措施,开展等级民宿评定工作,向惠安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民宿发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意见》明确,对民宿实行备案制管理,申办者应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填写惠安县申请乡村民宿经营备案登记表,并向属地镇提交备案申请。

同时,《意见》对民宿的规模及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主体建筑不超6层,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经营用地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经营使用客房数量不少于5间(套)、不超过14间(套),至少有2种房型,床位数不超过40床(大床房以两床位计算)。此外,民宿在经营期间不可擅自变更业主及暂停经营,若暂停经营1个月以上,应向所在镇、县民宿办逐级转报。

《意见》提出,鼓励民宿设置氛围舒适的公共交流区,提供不少于3种类别的惠安乡土文化体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创手工体验、闽南民间游戏、生产生活劳作等。开展等级民宿评定,加强民宿等级管理,采用年度复核和3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方式。

《意见》还明确了等级民宿的退出机制,对涉有私自设置摄影头侵犯客人隐私,或因其他服务不当导致影响恶劣的投诉,发酵成不良社会事件,经查证核实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年内3次以上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公安机关处罚或旅馆治安系统3次以上不通畅,经提醒仍拒不改正的,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民宿,予以退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