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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7月6日,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8月12日起实施。《措施》着重构建层次分明的三级监管体系,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加强约束,对严重失信情形实施重点监管,同时细化了不诚信经营行为分类标准和列入联合惩戒标准。

该《措施》的出台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等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有什么特点?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吕开家在7月15日召开的2025云南夏季文旅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详细解答。

吕开家介绍,《措施》的及时出台起到三大作用:一是有利于助推云南省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通过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严重失信惩戒的三级信用监管体系,奖优罚劣,有效引导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主动提升服务品质,自觉维护云南良好形象,保障来滇游客获得真实、优质的服务体验。二是有利于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透明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游客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旅游产品与服务,大幅降低遭遇欺诈和不公平待遇的风险,其合法权益将得到有力维护。三是有利于营造旅游市场“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性生态,通过刚性制度约束,倒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规经营。

《措施》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拟定了2条旅游市场诚信经营主体激励措施,8条对不诚信经营主体的刚性约束措施。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突出法治引领。各项措施系统阐释了法律法规对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保护,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举措。二是突出分级监管。从三个层次明确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严重失信惩戒三级监管框架,具体细化各类不诚信经营行为列入联合惩戒标准,针对性强,便于各级、各部门操作。三是突出震慑效能。各项措施从治事到治人入手,进一步彰显云南省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决心,增强法律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以刚性制度倒逼市场主体恪守诚信底线,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性生态,为云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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