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俊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4月22日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公告》明确重点整治导游乱象,包括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为;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的行为;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社会公德的言语等。
《公告》明确整治强制消费,包括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强制消费暗示等表述,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自费项目和购物)等。
《公告》还发布了官方投诉热线及渠道、举报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提升全区旅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