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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旅行社应妥善安置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 2024-07-30 09:39:52

一、案例简介

近日,游客吴某报名参加了由A旅行社组织的“品味京城5天4晚游”。导游在行程中推荐有观看表演的自费项目,而吴某及其爱人均未报名参加。当天快速游览完景点后,导游带着其他游客观看表演而将吴某两人单独留在停车场等待了2个小时,未给予妥善安排,吴某遂向北京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经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团款总额的5%,双方达成和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转执法机构核查处置。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即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一致,或者由游客主动提出需要自费项目;二是若同团有游客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当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的行程安排;此处的行程安排不仅指跟随旅行社的团组活动项目,还包括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本可以自主安排自由活动的事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处于自行安排活动时间,旅行社仍须尽到必要的提示与救助义务,否则,旅行社将为游客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负责。

三、建议提示

旅游自费项目是旅游投诉的常见内容,当个别游客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而旅行社未进行妥善安置,游客后续投诉概率很高。除提升服务质量的考虑外,旅行社基于安全保障义务,也必须将游客安置妥当。如本案例中游客在2个小时的等候中出现任何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旅行社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要求工作人员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游客对于在行程中参加的自费项目有充分的预期认知。行程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且应妥善安置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游客在报团时除了关注行程的主体路线,还应仔细查看可能涉及的“另付费项目”“购物店”等内容,如打算自行安排其它项目应提前与旅行社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