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从加强从业许可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引导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加强旅行社监管,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单位、个人。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禁止未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门市部、营业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严厉打击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处罚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严厉打击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丢客甩团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提出,对入境旅游团队,中方旅行社需对入境游客名单进行备案,必须收集保管游客护照及通行证。严格按合同上旅游线路游览,必须由中方及外方导游共同全程带队游览,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担保脱离团队监管。严禁旅行社以任何形式同意入境游客脱团进行探亲访友或其他行为。旅行社导游确认有游客脱团情况后,须第一时间报警并报告辖区文化和旅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