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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自2021年8月率先在全国文化执法部门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相继出台了两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近期,总队进一步优化升级《实施办法》,在总结前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第三批“免罚清单”,清单共15项,涉及6个文化执法领域。

《实施办法》及两批《初违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细,正确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寓管于服,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今年9月,总队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266件,约占同时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的22.4%,免罚金额超过2100万元,惠及企业超过千家,赢得首都文化市场主体广泛好评。

为更好服务首都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总队紧密围绕国务院,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企业有感、风险可控”总原则,及时启动了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研究制定工作。经过广泛交流研讨、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出台第三批15项《初违不罚清单》。其中,新闻出版类5项、传统文化类5项、广播电视类1项、电影类1项、网络文化类2项、旅游类1项。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的出台是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工作的最新成果,也是“初违不罚”制度的升级和扩容。

下一步,总队将抓紧抓好第三批《初违不罚清单》的落地实施。一是准确把握依法裁量。全面推广“初违不罚”制度的同时,明确适用“初违不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严格依法裁量。二是切实关注落地效果。进一步明确“初违不罚”制度不是做样子、充门面,要实实在在落地见效。《初违不罚清单》必须是文化市场易发、多发的可罚情形。在不断创新监管措施、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基础上不断升级《初违不罚清单》。三是持续抓好配套措施跟进。继续编制《不予处罚案件办理执法指引》和《不予处罚案件移动执法终端操作指南》,及时组织全市文化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将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专项执法督查,确保初违不罚实施风险可控、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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