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公布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蒙古族谚语等89个95处项目为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江格尔等52个76处项目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以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
此次公布的第八批非遗代表性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个类别。《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保护工作全过程。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需扎实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传承机制,促进传统与现代融合。截至目前,内蒙古已建立覆盖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四级名录体系,其中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4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8个106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86个1079处。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名录体系,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推动全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