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邝伟楠)由广西旅游协会制定的《广西旅游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4月21日发布并试行,试行期一年。
《指导意见》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括团队、线下电话预订和旅行社渠道预订订单。同时,对旅游住宿业经营者、客房预订、退订、住宿变更、特价房、促销房等概念进行了界定。
在退订规则方面,《指导意见》采用阶梯式退费标准,区分非法定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制定不同规则。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入住前7日以上(168小时以上)退订可无理由全额退款;入住前3日至7日内(72—168小时)扣除总房费50%后退款;入住前24小时至3日内(24—72小时)扣除总房费80%后退款;入住当日及以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法定节假日退订规则更为严格,入住前15日以上(360小时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随着入住时间临近,退款比例逐步降低,3日之内及入住当日之后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指导意见》还鼓励经营者推出更灵活友好的退订规则。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退订,消费者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后可全额退款,而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