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耀宇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新版《标准》在保留2003年版标准中“旅游交通”主要内容基础上,聚焦游客抵达景区所需的旅游交通条件,将上版标准的“游览线路与交通工具”调整到“游览设施”之中,形成了由外部交通、交通标志与停车(船)服务两部分构成的“旅游交通”标准内容体系。
“外部交通”包括可进入性、通往景区道路、景区交通连接服务三项内容。新版《标准》继续将可进入性作为衡量景区旅游交通水平的重要指标,强调快速交通通达性和外部交通便捷性,新增有民航、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等快速交通方式到达景区所在地要求,以进一步推进“快进”交通方式通达旅游景区(尤其是高等级景区)。通往景区道路是标准新增的内容,指连接主要公路或从交通枢纽(或旅游集散中心、市中心等)通往景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新版《标准》规定通往景区道路路面质量、设施配备、沿线景观、观赏效果、交通管理等方面应符合的条件,旨在引导旅游景区加强“最后一公里”建设,推动交通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安全、舒适、绿色、便捷的通景交通条件。景区交通连接服务则进一步明确应有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或旅游专线交通要求,并强调4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应有比较完善的旅游集散与接驳系统。
“交通标志与停车(船)服务”包括交通标志、停车(船)设施、停车(船)管理与服务三项内容。新版《标准》强化在主要交通场站及通往3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的主要道路上规范设置景区标志及旅游交通专用标志要求;基本沿袭上版标准停车(船)设施内容,但对4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新增生态环保要求;鼓励各景区做好停车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求停车(船)管理良好,并对4A级及以上景区提出有停车场(船舶码头)安全监控系统,配备汽车充电设施的要求,对5A级景区提出提供智慧停车(船)服务要求。
总体而言,新版《标准》强化快速交通方式到达景区所在地和通往景区交通、标志标识、接驳系统、汽车充电等要求,对停车场(船舶码头)做出更加合理的规定,其目的是引导景区着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规范旅游交通管理,提供便捷、优质的交通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旅游出行和游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