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1日
第03版:旅游报03版

发挥留守妇女主体性作用 为乡村旅游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 张志胜 吴海南


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推动力量,乡村旅游在助推乡村产业结构升级、乡村资源配置优化以及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乡村旅游属于服务业,相对于男性,女性从业者不仅情感细腻、耐心细致、富有亲和力,也善于沟通交流,更能为游客提供暖心贴心服务。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大量农村男性劳动力流入城市,留守妇女已成为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主力军。留守妇女群体不仅是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受益者,也是不可或缺的推动者。故而,营造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她们的主体意识,提升她们的主体能力,提高她们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充分发挥留守妇女精英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充分激发广大留守妇女的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是实现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营造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实现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地方政府、村级“两委”组织以及乡村旅游企业等主体的大力支持与推动,还需要汇聚村民群体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男性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留守妇女已由以往的“半边天”变成了“家庭的顶梁柱”。相应地,推动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时,她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民政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因此,在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要重视留守妇女的创新精神与创造活力,引导她们主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从而实现发家致富。

首先,要构建和谐包容的乡村文化,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和谐氛围。只有宣传和引导人们尊重性别差异、欣赏两性之美、反对性别歧视,尊重和维护留守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帮助她们克服传统性别观念的负面影响,广大留守妇女才能够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投身于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其次,要组织开展留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通过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她们在知法、懂法、用法的基础上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最后,要充分尊重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巾帼力量。

二、增强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意识

不断激发和培养农村留守妇女的主体意识,深化她们对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认知和了解,才能使她们自觉主动地参与乡村旅游发展。

一要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让农村留守妇女充分认识到发展乡村旅游对个人就业、家庭增收、村庄富裕的多重积极效应,鼓励她们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事与乡村旅游相关的家庭商业、特色服务等。二应鼓励农村留守妇女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积极参与有关乡村旅游发展的集体决策,勇于表达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如此,不仅可以激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有利于她们充分展现自身才干、实现自身价值。三是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和引导留守妇女“因人而异”,从事契合自身实际的旅游服务工作,在家门口吃上“旅游饭”,分享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譬如,鼓励留守妇女为游客提供导游、餐饮、农事体验等服务,参与旅游演艺、民俗展示等活动,在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中分享相应的红利,增强她们对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认知和情感认同。

三、提升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能力

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留守妇女的主体性作用,就要提升她们的主体能力。能力的提升与主体性的发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唯有不断增强留守妇女的主体能力,她们才会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回报。然后,她们才会相信自己的能力,才会更积极地投身乡村旅游发展,最终实现自身能力提升、家庭收入增长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同频共振。

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的教育培训结构,建立开放式、多层次、多形式的女性乡村旅游人力资源的培训体系,提升留守妇女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续航力”。《“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强调指出:“健全适合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发展特征和需要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大旅游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新技术、新业态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因此,需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学院、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和高校的培训资源,定期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餐饮服务、民宿管理、景区讲解、手工编织、厨艺、园艺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文化修养、市场意识以及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可由妇联牵头,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建立乡村旅游女性从业人员的开发、管理与服务平台。将有关乡村旅游专业人员的信息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平台延伸到农村,通过县、乡(镇)、村三级管理与培训网络,对从事乡村旅游的留守妇女进行科学管理和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她们的理论素养、专业技能和经营理念,将她们培养成具有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的高素质旅游人才,并在打造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过程中释放最美“她力量”。

四、提高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组织化既是农村留守妇女实现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她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有效方式。要提高留守妇女的组织化程度,应在强化妇联的组织引领和思想引领作用的基础上,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乡村旅游女性协会等社会组织。

一是发挥好基层妇联的组织引领和思想引领作用,为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组织支持。作为留守妇女的“娘家人”,基层妇联应切实担负起“组织起来”的政治责任,充分倾听留守妇女群体的合理诉求,团结和带领她们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此外,基层妇联应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和解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以及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让留守妇女群体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帮助,增强她们的政治认同,激发她们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主体意识。二是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建立多样化的互助组织,从事乡村旅游时能够互帮互助。有关部门可以依托乡村中的“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平台,支持和鼓励那些从事乡村旅游而致富的女能人建立各类互助组织,积极带动周边的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帮助她们创收增利,共同致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妇联组织就将“巾帼民宿”作为巾帼示范基地培育点,引导“巾帼民宿”女主人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周边的留守妇女共同致富。三是建立乡村旅游女性协会。一方面,协会能够团结和凝聚个体留守妇女从业者和经营者,群策群力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协会还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经营活动,不断提高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五、发挥留守妇女精英的示范引领作用

留守妇女精英在乡村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发挥好留守妇女精英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不仅有助于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助于促进留守妇女群体共同富裕。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培养具有领导能力和自身优势,且愿意从事乡村旅游产业的留守妇女精英,鼓励她们积极分享自身的从业经验,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潜移默化引导身边的留守妇女树立起自立、自强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留守妇女助力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人翁意识。广西贺州市富川县的致富带头人孟金莲从带领5名留守妇女创立贺州市第一家巾帼文明岗——岔山妇女油茶互助社开始,围绕乡村旅游兴产业、优化环境促旅游,撑起了乡村旅游的“半边天”。她们既将岔山村从昔日的“牛屎街”“空心村”变成了“网红村”,也使姐妹们在创造价值的同时成就了自己。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宣传留守妇女群体中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榜样人物。应将她们的典型事迹、宝贵经验以贴近乡村生活、贴近留守妇女的表达方式予以总结和提炼,讲好乡村振兴“巾帼故事”的同时,汇聚榜样力量,激发留守妇女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定期举办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经验交流会、巾帼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实训营等活动。邀请留守妇女精英与其他留守妇女面对面交流,通过榜样人物和创业精英亲口讲述自己从事乡村旅游的心得体会,让广大留守妇女认识到榜样就在身边,激发她们学精英、当榜样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充分发挥助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主体作用。

(注:本文系安徽省妇联、省教育厅妇女理论研究重点课题项目“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梗阻与优化路径”[2022-FNYJ-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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