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6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认真完成好2023年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守正创新、自信自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而团结奋斗。

要深刻把握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全面系统、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编辑《习近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等资料,组织开展“两个结合”“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立足文化和旅游工作特色,组织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创作、展演展播展示等活动,动员群众开展歌舞、曲艺、美术、书法等文化文艺活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城乡基层广泛传播。用好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等平台,组织文艺演出、展览展示、“中国故事”讲座等活动,让党的执政理念为更多海外民众所了解、所认同。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数字文化建设”“发展大众旅游、绿色旅游、智慧旅游、文明旅游”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优秀成果,为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提供政策支撑、丰富政策储备。

要繁荣文艺创作,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

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实施好新时代艺术创作工程,编制实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2023—2025美术创作行动计划》。完成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春节团拜会文艺演出、“文艺中国”新春特别节目等重大演出任务。坚持线下线上融合、演出演播并举,建立年度优秀作品推荐机制,构建艺术传播推广体系。推动重点文艺院团建设,引导民营文艺团体有序发展,扶持濒临失传剧种戏曲院团,实施全国画院专业建设提升计划。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完善文艺评论常态化工作机制,办好“舞台新观察”“艺海观潮”等评论专栏。

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实施“公共文化新空间”行动计划。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深入实施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组织全国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巡演、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交流展示等活动。加大青少年、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文化权益保障力度。办好“春雨工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边疆行、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交流展示等活动。

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持续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深入推进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研究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一批石窟寺、石刻文物重大保护项目,启动廊桥保护行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加强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制定出台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政策文件。启动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国家重点专题博物馆建设,实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计划。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推出《中国考古大会》《红色烙印——革命文物的故事》等节目。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推进古籍类文物定级和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等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和非遗购物节、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原生民歌节、非遗品牌大会、“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等活动。

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出台促进线上演播发展的政策文件,实施一批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项目,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研究制定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加快建立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启动第二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评选命名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确定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出一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扩大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研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等活动。研究制定推动文化和旅游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办好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展会。

要丰富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推进旅游业振兴发展

配合中宣部开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有序开展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评定复核。推进全国旅游资源普查,推出第一批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统筹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推出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优化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开展红色旅游进校园、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推出一批红色研学新课程、新时代红色故事。推动露营旅游、房车营地、康养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推进智慧旅游“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制定出台智慧旅游城市标准,组织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项目遴选。研究制定旅游景区绿色发展指南,推进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建设。培育评定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举办“文明旅游 擦亮丝路”等活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风景道等建设管理,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开展“美丽中国 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推广,组织“城市巡游记”“跟着季节游中国”“我的家乡有宝藏”等专项推广活动。创新开展“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

要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和执法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修订《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网络艺术品经营管理规定》《剧本娱乐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实施优秀剧本娱乐遴选推荐计划大赛。完善“文旅市场通”功能,开展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试点。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规范网络表演、演出经纪活动,组织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做好假日市场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行动、重大案件督办。持续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动态调整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工作,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要积极推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服务外交工作大局,办好中西文化和旅游年、“茶和天下·雅集”、“唐诗回响”音乐会、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中美旅游高层对话、中阿艺术家座谈会等活动。实施好“文化丝路”计划,办好“一带一路”手工艺周、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一带一路”·长城国际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完善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做好“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最佳旅游乡村申报工作,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着力提炼展示中华文化符号,举办良渚论坛,制定实施中国音乐、美术、茶文化、太极文化等推广计划,实施好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实施国外文化人脉工程,建设旅居海外中国文艺人才库、海外知华友华外国艺术家人才库、在华外国艺术家人才库,办好汉学与当代中国座谈会。加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建设管理,优先推进在中亚五国设立中国文化中心,推动与西班牙互设第二文化中心,办好“海外中国旅游文化周”“天涯共此时——中秋节”等全球统一活动。建立年度重点任务项目库,持续打造“欢乐春节”等品牌项目,将“美丽中国”升级为“美好中国”。举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沙动漫产业合作论坛,支持世界旅游联盟举办“湘湖对话”。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港澳巩固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国际地位,继续打造 “根与魂”“艺海流金”“情系”等文化品牌。

要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水平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成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监测和中期评估工作,统筹推进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加强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和文物保护法修订等项目,研究修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行社条例。以培养造就名家大师、高水平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骨干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资金统筹能力,提高资金保障水平,抓好重大基建项目建设。助力定点帮扶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好对口援藏、援疆任务。启动文化和旅游部决策咨询项目,健全文化和旅游经济形势研判机制。完善行业智库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高校共建工作。推出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制定。启动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所属阵地,守好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防线。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立足文化和旅游领域特色,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开展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新一轮巡视,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改革发展动力。

重点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

疫情发生以来,聚集性、流动性、接触性特征明显的文化和旅游行业受到严重冲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段时间以来,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且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推出优化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措施,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文化和旅游部及时优化跨省旅游经营活动政策,取消“熔断”机制,恢复跨省团队旅游;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同时取消入境隔离限制,入出境旅游将有序恢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既要将疫情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最低限度,又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念头,更不能有完全放开、一放了之的想法。要根据中央要求和形势发展变化,结合行业实际、地方实际,及时优化旅行社、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等行业防控措施,为恢复发展打牢基础。要持续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形势研判、做好政策储备,根据行业恢复发展需要,适时推出新的助企纾困、行业振兴、消费促进等举措,提升行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要积极对接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及时研究推进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举措,推出更多适应国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服务,切实做好入出境旅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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