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6日
第03版:旅游报03版

关于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思考

□ 陈昀

文物诠释和展示了中华民族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是蕴涵着丰富知识、智慧、艺术的无尽宝藏,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是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文明进程中不可或缺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也是高品质的旅游资源,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对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提升公众对文物价值的认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旅游是通过旅游形式,感知、了解、体察文化遗产及其背景环境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的行为过程。文物风景资源是以文物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它是构成文物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中国文物旅游资源丰富,独具特色,内涵深厚,是我们做好文物旅游工作得天独厚的条件;文物也是提升旅游品质的重要因素,一些文物本身也是旅游景区的核心景观。已公布的306处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包含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超过70%,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资源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有117处,这也说明文物资源不仅是核心旅游资源,而且也是景区价值和景区等级的关键评价要素。

一、文物旅游景区开放利用原则和要求

文物旅游景区是指文物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文物旅游景区的开放和利用指文物保护单位在不影响文物古迹安全和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依托文物旅游景区及其环境进行的游览、展陈、游客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开放的文物旅游景区应真实地展示自身的历史形象,恰当地使用多种艺术与技术手段和导游方案,准确地向公众阐释其价值。文物旅游景区的利用要充分考虑利用方式、本体利用强度控制和游客容量控制等问题。

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开放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避免过度开放。

(一)文物旅游景区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放管理机构应设有专门的服务接待部门,配备专职人员。2.应设有专门的文物保护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3.应配备与开放服务相适应的文物保护设施和设备。4.应具有适宜于对游客开放的内容和与之相适应的展示手段。5.对因人为或自然因素而构成文物损害的潜在威胁,及时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6.文物旅游景区由多个机构管理的,应明确各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协调方式。7.文物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在符合本单位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开放服务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对游客的服务和管理

1.游客参观活动对文物保存造成的干预或危害应尽可能控制在最低限度。2.游客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景区游客承载量的测定数据与监测反馈实施管理控制与调整。3.游客参观活动不得对遗产的价值造成破坏或不良影响。4.注重环境优化,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以石窟寺为例,受限于价值内涵、承载空间、文物自身性能等因素,必须合理限定石窟寺的利用强度和规模,尤其是游客承载量。石窟寺的游客承载量包括核心景区承载量、重要区域(如窟前平台)承载量、各开放洞窟承载量、栈道/游步道承载量,重点洞窟和栈道必须确定瞬时承载量。

敦煌莫高窟对洞窟内的二氧化碳和湿度进行控制和监测,为60多个洞窟安装了温湿度传感器。通过监测发现,洞内二氧化碳和湿度一旦超过1500PPM和62%,壁画中的可溶盐分就会溶解。为了把洞窟环境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当突破界限时,就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进入洞窟的游客人数,保障洞窟环境的稳定和壁画的安全。

二、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议

文物与旅游融合要立足文物和旅游发展内在要求、顺应融合发展趋势,找准最佳切入点、最大公约数,推动文物和旅游相互支撑、优势互补、协同共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好地转化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供给。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文物旅游需求尚未充分释放,文物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较重,旅游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以下从六个方面对我国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出策略与建议。

一是遵循文物开放利用原则,提高服务社会公众能力。坚持以保护为基础、为前提,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把握好旅游开发速度、程度和规模,实现文物资源与旅游资源的永续合理利用,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文物资源中蕴含的优秀传统和精神价值,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充分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借鉴、滋养、启迪意义,提升文物工作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满足人们对文化遗产观光游憩的需求,加深公众对遗产价值的理性认知,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是突出文化内涵和特色,实现自然和历史资源协同保护利用。文物旅游利用要突出文化内涵、自然特性和地方特色,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文物旅游景区发展的各种需求;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文物及其附属环境的和谐关系,保持文物周边环境优美,实现自然环境资源和文化历史资源的协同保护。

三是真实完整阐释文物信息,采用大众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展示。文物旅游展示应基于对文化遗产全面、深入的研究。要真实准确地解读文物承载的信息,避免对文物及相关历史、文化作不准确的表述。文物旅游要用百姓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话语方式阐释文物价值,针对不同背景的群体采用易于理解的方式,尊重不同受众的文化心理和文化习惯。通过发掘文物的内涵和价值,走差异化、品牌化发展的路子,把更多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注入景区景点,讲好“有意义、有意思”的故事,增强文化体验感和文化吸引力。

四是构建旅游空间新格局,创新资源保护利用模式。综合考虑文脉、地脉、水脉、交通干线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统筹生态安全和旅游业发展,以文化主题公园、文物主题公园、文物旅游线路和重要文化遗产地等为依托,构建“点状辐射、带状串联、网状协同”的全国旅游空间新格局。推进优质文物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科学规划、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和商品。推出参观游览联程联运经典线路,开展整体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

五是立足文物和旅游发展内在要求,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以优秀文物资源为主干,加强对文化内涵的发掘,让文物与教育互动、与科技联姻、与创意嫁接、与旅游融合,用文化提升旅游品位,把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旅游经济发展,打造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旅游精品。以世界遗产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基础,深入挖掘展示旅游资源承载的中华文化精神内涵,创新发展模式,完善标准指引,统筹资源利用,强化政策支持,保障要素配置,稳步推进建设,打造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世界级旅游景区。

六是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业态融合。找准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的结合点,推动文物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兼具文物和旅游特色的新业态、新主体、新模式。推进红色旅游、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主题公园等已有融合发展业态提质升级,支持开发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依托文物资源、突出文化元素,发展研学旅游、展演旅游、康养旅游等新型文物旅游业态。

(作者单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文物旅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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