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举行旅游纠纷仲裁四级调裁体系推进暨芝罘区分中心揭牌仪式。这是烟台市被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以来,在“旅游+仲裁”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截至目前,烟台已建立4个县级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
据介绍,烟台积极建设“三个体系”,保障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一是建立市级旅游纠纷仲裁“双中心”体系,在市文化和旅游、仲裁部门分别设立“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配套出台《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是构建县级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体系,已先后在莱州市、龙口市、芝罘区、莱山区4个重点旅游区域成立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调处仲裁涉旅纠纷案件十余件。三是建立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服务体系,首次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3个行业协会成立“巡回站”,在蓬莱阁景区、长岛风景区、烟台塔山风景区3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流动岗”,开展上门普法宣传,联合仲裁员现场调处旅游纠纷,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