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在未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对老年游客收取附加费是违规行为,老年游客有权拒绝。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强等特点,巧立名目,向老年人收取老年附加费。福建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旅游团队业务档案中有一份旅游合同,行程单上有一个附加说明,其中明确标注“年龄超过70岁需要加收400元的老年附加费”。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游客名单及收款收据,发现该旅游团有一名70多岁的老年游客,因年龄原因多交了400元的老年附加费。
几经辗转,执法人员联系到了这位老年游客的子女。据介绍,旅行社收取老年附加费,但并没有因年龄大而提供额外的服务。执法人员对旅行社的调查询问也印证了老年游客的说法。
该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该旅行社退还向老年人收取的400元附加费,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