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原文化部先后批准命名了上海、北京、深圳3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过十余年探索,三家基地在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建立产业国际合作渠道、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2年7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基地的功能定位、申报条件、建设标准等进行了新的阐释,这是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的适时之举。为帮助各地更好地把握发展要义并准确开展基地建设,现对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进行解读。
基地建设是落实国家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要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贸易工作,明确指出要加强贸易平台建设,加强贸易服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化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布局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企业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推进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建设。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文化贸易服务平台,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商务部决定加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
基地定位于打造区域性专业化的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是经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共同命名,由地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联合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依托一定的载体空间,共同为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提供健全、高效、专业的服务,对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产生显著辐射带动作用、对其他基地建设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基地作为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契合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十四五”规划和文化产业“十四五”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同时,作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服务范围不能局限于载体内企业,要放眼所在城市、周边区域甚至全国,以辐射带动所在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为己任,并示范引领全国文化贸易基地的建设发展。
基地要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引领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要顺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要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基地要注重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对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阐释,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明确了建设路径。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作为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应将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专业高效服务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基地要提供政策信息、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人才服务、渠道拓展等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并加强服务规范和创新,具体包括:及时汇集并发布文化和旅游企业对外经营所需信息,提供信息定制和推送服务;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开发性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各类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搭建文化和旅游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建设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引进、培养或联系、结交国内外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整合各类资源开拓海外市场,经常举办或参与国内外贸易促进活动,跟踪并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与合作;建设“一站式”集成服务平台;探索建设海外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中心、境外文化和旅游贸易合作区、海外仓等贸易服务平台。
第二,为满足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营需求,对基地的空间载体、运营团队及制度提出了要求。基地应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科学规划建设现代化服务载体,建设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办公的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空间;基地的运营主体应经营状况良好,有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尤其是涉外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团队;制定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外事等相关规定,建立统计监测机制。
第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要有完善的保障体系,为基地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一是组织保障,要求建设主体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基地建设工作;二是政策保障,要求所在地省、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实支持基地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能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政策在文化和旅游贸易领域有效应用,帮助企业用好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贸易、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三是规划保障,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基地实际,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第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要注重多元协同发展,形成推动基地建设发展合力。在部门协同方面,基地应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机制,加强与海关、外汇、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品牌协同方面,应充分发挥基地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协同作用,与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协作发展,共同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融入国际市场。在区域协同方面,应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在产业协同方面,应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以及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科技、体育、健康、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
第五,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应注重总结推动经验模式,提升品牌影响,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基地应在服务优化、运营管理、政策保障、制度设计、渠道拓展、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通过结对帮扶、交流互访、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区域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基地应具有品牌标识,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服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参与国际竞争,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曾繁文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