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4日
第04版:旅游报04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涉文化和旅游内容摘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省税务局负责)

2.2022年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此项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考虑予以支持。(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充分发挥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建立再贷款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监测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鼓励降低我省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市场监管厅负责)

12.逐步推进我省10个边境地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和专用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民族地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普及,2022年推进建设5.27万户。(省广电局负责)

13.开展“职工助力冰雪运动”活动,投入2000万元工会经费,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省总工会负责)

14.实施“长白春雪”主题推广计划,推进“云上雪博会”和旅游商品、农特产品、文创产品“云展云销”活动,在“去哪儿”“吉旅行”等OTA平台开展冰雪宣传和消费补贴,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带货,发挥“吉林文旅线上旗舰店”作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持续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化企业及自驾游、中医药康养旅游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议、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文体和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主动让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旅游饭店、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04-14 (涉文化和旅游内容摘编) 1 1 中国旅游报 content_70539.html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