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消费
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完善消费补贴、积分奖励、景区门票减免等消费惠民措施,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群、热点商圈、社区惠民圈。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各地开展“粤夜粤美”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
文旅融合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序推进全省旅游资源普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新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提高A级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的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智慧旅游
推动高水平科技旅游产品开发,加快旅游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发展,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培育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推动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完善A级旅游景区监测平台,推进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
乡村旅游
擦亮“粤美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提升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广东省乡村旅游连片示范区。推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及线路,进一步保护乡村文化生态。推动旅游与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观光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滨海休闲渔业等乡村旅游业态。
对外交流
健全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机制,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体系。充分利用国家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和旅游办事处等平台作用,加强与省直涉外部门的协作,重点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加强统筹指导,支持各地开展特色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广东省现有203对国际友好城市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对外交流平台。
文旅推广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深化与文化和旅游部驻外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媒体宣传平台宣传展示广东文化和旅游形象与资源。适时组织文化和旅游业界赴境外重点客源国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等来粤开展考察踩线活动。落实部省合作项目,组织参与“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交流推广活动,积极参加国家间文化年、文化交流年以及建交周年等系列人文活动。
粤港澳大湾区
建立健全粤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机制,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行动方案》。对标对表世界一流湾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逐步打造一批标志性景区景点、精品线路、活动品牌,培育世界级旅游产品体系。优化旅游市场供给,丰富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推广一批以高科技、先进制造为主题的“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发展。建设高品质文化和旅游发展集聚区和特色旅游带,搭建旅游产业发展平台,发展大湾区数字文化和旅游新业态。
滨海旅游
落实《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加强“海洋―海岛―海岸”与跨海岛立体开发,进一步巩固环珠江口、川岛―银湖湾、海陵岛―水东湾、环雷州半岛、大亚湾―稔平半岛、红海湾―碣石湾、汕潮揭―南澳“七组团”滨海旅游布局,打造广东特色的滨海旅游经济带。加快推进海岛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跨海岛旅游,支持珠海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指导汕头南澳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生态旅游
支持粤北五市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生态旅游优势,做大做强特色生态旅游产业,推动建设粤北生态休闲旅游高地。加强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客家文化、乡村民俗、南粤古驿道等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培育以温泉疗养、自驾骑行、传统武术、运动健康、中医药等为主题的旅游产品链,打造环丹霞山、环南岭、环罗浮山—南昆山、环云雾山—云开山等旅游经济带。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推动生态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南岭国家公园辐射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