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旅拍”虽好,也要认清资质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案例解析之十九

□ 本报记者 周晨

旅拍创作团,能不能做旅行社的事?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批指导案例中,有一起江西省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查处的“旅拍”案件。

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婺源县某摄影创作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发布“2021‘春色满园’婺源四天摄影创作团”和“2021‘春色满园’婺源、台回山六天摄影创作团”等信息,招徕摄影爱好者前往婺源旅游、摄影。当事人提供了多条摄影线路和多个出游时间供游客选择,游客可添加网站联系人的微信,提前支付定金报名。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网络招徕游客,并于2021年3月14日至19日组织18名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共计收取团费38440元。当事人根据约定,预先安排行程,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摄影向导等旅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积极整改,已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林波表示,市场上有一些以“摄影团”“创作团”等名义揽客的机构,打着摄影艺术创作的名头,存着侥幸心理做着经营旅游的事,摄影爱好者容易被迷惑。但这是无资质、无合同、无保险的“三无”旅游经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游客有苦说不出。文旅部门应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市场供需两端加强守法经营和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应通过多部门联合、多样化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整顿,多措并举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为旅游行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江西省赣中旅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袁净表示,旅拍产品在市场上受到不同年龄层次游客的喜爱,这使得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在招徕游客时得以打“擦边球”,但游客对于招徕公司是否有资质没有过多关注,自身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相应保障。我们在宣传经营旅拍产品需有资质时,有时会被游客误会为同业竞争、打击“对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能引导游客到正规旅行社报名,让旅游回归良好市场环境很有必要。

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表示,随着“旅游+拍照”市场的快速升温,一些摄影机构和个人利用游客游玩时喜爱拍照的心理,以摄影的名义招徕游客,实际为对方提供的是包价旅游服务。选择跟团摄影的大多数为中老年摄影爱好者,为了拍摄“大片”,一些摄影景点路途偏远崎岖,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组织旅拍的摄影机构和个人并非正规旅行社,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法与游客签订合同,甚至无法为游客购买保险。发生纠纷和意外时,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执法人员提示广大摄影爱好者,在选择跟团旅拍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既可拍摄又能安心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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