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启事

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对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与杭州赛博臻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谢翅、赛博臻城(上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好好生活(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2021)浙民终825号民事判决,认定杭州赛博臻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赛博臻城(上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好好生活(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谢翅共同实施了使用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完成的无锡拈花湾项目等工作成果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擅自使用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的“赛博”字号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该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依法判决杭州赛博臻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赛博臻城(上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好好生活(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的相关项目工作成果进行商业宣传,立即停止在旅游文创行业以“赛博文旅”“赛博旅游文创”等方式使用“赛博”字样,并连带赔偿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2000元;同时判决杭州赛博臻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赛博臻城(上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好好生活(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首页发布声明,以消除对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因杭州赛博臻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赛博臻城(上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好好生活(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首页发布声明,本院依法刊登本启事,以消除因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对无锡市赛博旅游文创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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