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3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强化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静)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主播、开设直播账号的演艺明星、经纪公司都将被纳入《办法》的管理范围。

《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治理网络表演行业“娱乐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机构明确了准入资格、提出了经营规范、划定了行为红线。

按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

《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办法》还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威慑力,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经纪机构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强化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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