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深入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 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见习记者 黄高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见》提出,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在现有基础上,统筹建设利用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

在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方面,《意见》要求,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强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活动。同时,鼓励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以及海外侨胞和出国留学人员等积极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

《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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