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文化和旅游部启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实施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静)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和旅游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大力整治旅游领域不文明问题,有力推动了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提升。为鼓励更多力量开展文明旅游工作、最大化调动各类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积极性、推动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并于2019年8月1日颁布实施。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文化和旅游部及时对《评定细则》进行调整,补充完善了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内容。

《通知》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两个等级。其中,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通知》组织实施。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及其他能够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凡在中国境内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可申报参评。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评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还制定了《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列入《评定细则》,明确惩戒办法,推动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监管常态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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