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8日
第02版:旅游报02版

天津不主动提供客房“六小件”

本报讯(记者 沈啸)《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印发通知,开展全市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通知明确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目录,目录内容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

《条例》规定,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违反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知要求,天津市旅游住宿企业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规定物品,并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及客房内提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文字说明。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商务局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商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相关内容的宣贯培训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各区商务局要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管,文化和旅游执法部门要对旅游住宿企业使用一次性日用品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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