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第01版:旅游报01版

《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崔哲)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日前发布《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12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提出。

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和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附则等七章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坚持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明确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为加强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征求意见稿规定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此外,按照新修改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和旅游立法工作的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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