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唐伯侬)11月10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九章107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着眼于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旨在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建设、旅游发展等活动必须遵守文物工作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文物保护法进行了多方面修订,如完善立法目的,丰富文物定义和类型,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合理利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增进人类文明互鉴等内容;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对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利用,明确文物收藏单位的非营利法人性质和其终止后的藏品分配程序,明晰馆藏文物认定和等级确定相关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文物流通,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文物进出境管理,细化禁止买卖的文物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