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通告称,严禁在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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