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文生
案由
一天,在某酒店总服务台,总台服务员询问准备退房的1101房客人郝先生,“请问,您是不是借了酒店的充电器还没有归还?”
“我自己带着充电器,怎么会借你们的?看,这是我自己带来的。”郝先生拿出随身携带的充电器,平静地回答。
“对不起,是楼层要我帮他们问一下。请您稍等,我让楼上服务员下来和您说,您看好吗?”
“不好,我要赶飞机的。你们工作这么马虎,我要上网差评你们。”郝先生生气地大声说道,随后转身向大门走去。
服务员无奈,只好将此事汇报给大堂副理。大堂副理着手调查,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在头一天上午,房务员苏大姐整理退房1101房时发现,客人屠先生向酒店借用的手机充电器扔在床上,打扫完毕后,苏大姐顺便将充电器放在工作车上,下班后又将其放在工作间,压根儿就忘了移交给房务中心。苏大姐也没有代替客人收回那张“借用单”,房务中心也没有做“销号”处理。
下午,郝先生住进1101房。第二天上午,郝先生退房。
这时,正在整理1101房的房务员小马接到房务中心电话,要求向客人收回被借用的充电器。来电没有说明客人的姓名,小马也没有问清楚,就急匆匆地打电话请总台截住刚刚退房的客人。于是,就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很显然,借用充电器的屠先生没有亲自归还,捡到充电器的房务员又未及时交回。房务中心本该在借用单注明归还时限内提前要求房务员配合讨回,但延误到屠先生退房的第二天,才通知房务员催讨。房务中心没有说清楚借用人的姓名,小马和总台也没有落实借用人是谁,于是张冠李戴、阴差阳错,导致郝先生愤然离店。
点评
本案的结果因“三错”引起:房务员未及时交回捡到的充电器,此为一错;房务中心未在归还时限内提前通知收回,此为二错;房务中心、小马甚至总台,都在未说清、没搞明白入住客人姓名的情况下慌乱追讨,此乃三错。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导致客人郝先生愤然离去。
出错的根源是什么?在于已有的程序没有认真执行。
也许有人认为,此乃小事一桩,何足挂齿?其实不然,试想,如果此事真被“捅”到网上,企业丧失的声誉不知要比一个充电器大了多少,难道不值得“小题大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