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发《北京市乡村旅游评定办法》,旨在全面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升级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等级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乡村民俗旅游户等乡村旅游评定工作。根据办法,北京将实施市、区两级评定管理机制。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负责统筹并监督核查全市乡村旅游评定工作,区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等职能部门组成,区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依据市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的结构设立。
办法明确,评定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其中,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由区级组织初评、市级组织评定,乡村民俗旅游村按评定等级分为三至五星级,乡村民俗旅游户按评定等级分为一至五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同时,对乡村旅游评定单位(户)采取“三年一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降级、取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市、区两级乡村旅游评定委员会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强对乡村旅游评定单位(户)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