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维国
当前,国内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生产和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居民消费意义重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3月中旬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各地相继推出促进消费举措,通过投放消费券、实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等方式刺激消费。
消费券对拉动消费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消费券拉动消费的作用,不仅取决于消费券发放金额的多少,还要在消费券功能设计上做到既“中看”也“中用”。
笔者认为,各地在发放消费券时应在使用范围、时效、便利性等方面做实做细配套措施,让消费者既能便捷地得到消费券,也能非常便利地在现实消费中使用,获得实打实的实惠。这样,消费券促进消费的作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出来。
比如,在消费券的抵扣额度上,不能设置过高的抵扣金额,或者设置过细和复杂的附加使用条件。现在多数家庭为三口之家,一家三口人外出消费,特别是用餐,消费金额一般不太高。如果消费券的抵扣需要消费几百元才能使用,那很多人在饭店用餐就不能使用消费券抵扣。手中有消费券,吃饭却不能抵扣,对消费券的使用热情自然会“冷”下来,消费券也就白白地浪费了。
发放消费券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消费券显然不能一发了之,否则,即便消费券全部发放完毕,拿到消费券的人却不能全部使用掉就违背了消费券促进消费的初衷。把好事做好,让消费券“中看”又“中用”,“消费红利”才能得到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