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雨晴)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建设将分为启动、培育打造、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意见》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包括明确村庄景区化建设标准、实施乡村环境景观化、注重保护乡村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景区化村庄旅游新业态、提升景区化村庄配套设施、强化村庄景区化人才支撑。
根据《意见》,山东省村庄景区化建设以“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农民主体、主客共享”“规模发展、品质优先”“生态保护、持续发展”“创新发展、富民强村”为基本原则,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方面达到3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标准,实现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