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引进市外旅游团体来平凉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平凉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具有法定资质,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平凉市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和其他旅游服务单位。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单次奖
(一)组团旅游人数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平凉市旅游,游览1个收费景区,奖励组团单位(下同)1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奖励20元/人。旅游团队在平凉市停宿,游览1个收费景区、停宿1晚,奖励30元/人;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奖励40元/人;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2晚,奖励60元/人。
(二)特定交通方式补助奖
1.包机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包机或切位包机,在西安、兰州、天水、固原、庆阳等周边机场落地后来平凉市旅游,人数在50人/架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50元/人。
2.专列奖
(1)一次性组织市外旅游包车(火车)来平凉市旅游,人数在100人以上、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30元/人。
(2)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环西部游”等专列来平凉市旅游(不住宿),人数在300人以上,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游览崆峒山景区,每列奖励旅行社5000元;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每列奖励旅行社1万元。
3.大巴团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乘坐大巴来平凉市旅游,每满100人,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旅行社2000元。
4.自驾游奖
一次性组织市外自驾游团6辆以上(含6辆),每辆4人以上(含4人)来平凉市旅游,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停宿1晚,在享受“组团旅游人数奖”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100元/辆。
(三)淡季旅游奖
凡符合前款奖励条件,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包机、专列、车辆团队来平凉市旅游,“组团旅游人数奖”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0%。
(四)外宣活动奖
鼓励市内外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积极参加甘肃省、平凉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文化旅游参展促销、宣传推介活动。参加外宣活动的旅行社,其人员往返交通费按100%实报实销(交通工具标准根据每次活动实际情况分别界定);同时,餐费补助100元/人/天、市外交通费补助40元/人/天(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不再补助)。
二、年度奖
(一)年度特定团队奖
1.研学游
(1)市外研学团体。单次组织市外团体来平凉市开展研学游活动(停宿1日以上),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在享受“单次奖”相关条款的奖励基础上,年度一次性奖励活动组织方5000元。
(2)市内研学团体。组织市内团体在平凉市开展研学游活动(1日以上,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10小时),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不享受“单次奖”奖励,年度一次性奖励活动组织方2000元。
2.“夕阳红”游
组织市外“夕阳红团”(60岁以上老人)来平凉市旅游(停宿1日以上),全年累计组织1000人以上,在享受“单次奖”相关条款的奖励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旅行社5000元。
3.市民游
组织平凉市本地游客在市内旅游不享受“单次奖”奖励,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1个特色景区(乡村旅游点、红色旅游点),每满50人/次,奖励旅行社1000元。
4.境外游客
鼓励境外旅行社组织引进境外游客来平凉市旅游,凡全年组织引进境外游客达到100人以上,在享受前款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年终一次性奖励旅行社1万元。
(二)年度排名奖
对组团单位当年组织市外游客来平凉市旅游人数累计达到2000人以上的进行排名,奖励前5名。设一等奖1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2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三等奖2名,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
(三)年度旅游产品创新奖
鼓励市内外旅行社团精心策划地接旅游线路,创新旅游产品,积极参加全省旅游创新评选活动,获得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000元。
(四)年度省级叠加补贴奖
获得平凉市“组团旅游人数奖”和“境外游客”奖励的旅行社,按照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当年对其奖励资金的20%,推荐申请省级叠加补贴。
第三条 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向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分别填报《旅行社团来平旅游报备表》《“单次奖”申请表》《“外宣活动奖”申请表》《“年度特定团队奖”申请表》《“旅游产品创新奖”申请表》《“省级叠加补贴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无误后进行奖励。
(二)“单次奖”“市民游”实行一团一奖、按月结算。“年度奖”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下年度1月汇总审核,兑现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在“平凉市旅游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列支,由平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