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东营市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力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深入实施“旅游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东营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从鼓励精品旅游景区发展,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鼓励星级饭店做优做大做强,鼓励旅游商品创新,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鼓励开拓客源地市场等多个方面,对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从事全域旅游创建、旅游景区建设及旅游商品开发的单位或个体业主,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徕东营“二日游”及以上的旅游团队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东营分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用范围予以奖励。
本办法从每年市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单项奖励资金最高可达60万元。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即对同一家单位、同一个事项所涉及多种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的一项执行,不予以重复奖励。
本办法旨在贯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旅游富民”战略目标,统筹全市各项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引导精品旅游业发展壮大,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不断优化,提高“黄河入海、我们回家”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着力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富裕东营的支柱产业、幸福东营的惠民产业和宜居东营的生态产业。 (边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