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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15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45条减税降费等真金白银的帮扶对策,助力服务业稳定预期、渡过难关。其中,针对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文化和旅游行业,除普惠性的13条措施外,有8条纾困举措条条干货,有望化解全省文旅企业解燃眉之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8条文化和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

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将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扩大至全省。鼓励各地导游协会2022年继续减免导游会费。

2.缓缴旅游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加强文旅体育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

各级文旅、体育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文旅、体育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并定期更新,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健身场所等重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

4.加强对文旅体育企业信贷支持

对于小微文旅体育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降低担保、再担保收费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旅体育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每年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再担保费率按协议征收, 最高每年不超过0.2%。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体育企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方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体育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障续贷需求不断档。

5.加大对文旅体育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支持

以县域为单位,每个县域选择3-5家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中小微文旅体育企业,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发挥湖北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中小微文旅体育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体育企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将文旅体育业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设立“再担文旅 贷农担乡村文旅贷”等新模式,将文旅体育企业和有关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纳入服务范围。

6.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7.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的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8.拓展旅游体育消费群体

推动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办理“湖北职工惠旅年票”。2022年发放1500万元体育消费券,带动体育消费。

13条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2022年,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3.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022年,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6.继续减免部分房租

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各地结合实际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7.用好降准释放资金

督促地方法人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全面降准释放的200亿资金,增强再贷款资金撬动作用和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2022年安排不低于300亿元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安排不少于160亿元的再贴现支持中小微企业缓解占款压力,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8.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

2022年,将普惠小微延期还本付息支持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向好、产品有市场、资金链暂时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充分运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纾困贷款贴息政策,以优惠利率优先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纾困平台建设,组织引导更多服务业困难企业加入平台纾困。

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推动全省服务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2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推动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

10.鼓励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债券融资监管部门梳理建立餐饮、零售、旅游、体育、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领域发债后备企业名录库,组织有实力、有意愿的证券公司、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库内企业辅导培育,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帮助拟发债企业担保增信缓释风险,支持拟发债企业申报注册发行债券。

11.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

鼓励各地设立或统筹安排服务业企业纾困资金、融资应急资金,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纾困帮扶。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确保2022年新型政银担在保余额突破360亿元。

12.严格制止“三乱”行为

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13.激活市场消费氛围

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省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创新活动模式和内容,激发消费市场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