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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印发,提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举措》共35项,规模大、覆盖面广、可操作性强,内容包括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5条、针对性纾困措施20条,其中,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纾困措施6条。   

《若干举措》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发放消费券。2022年,辽宁省将对餐饮、零售行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按照100%予以补贴;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住宿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对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造成损失的餐饮住宿企业,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适当支持,但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若干举措》强调,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2年,辽宁省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机构与旅游企业对接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组织筹办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筹建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旅游普惠金融产品,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贷款支持;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潜力;继续对旅游企业“引客入辽”、品牌奖励、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助。

《若干措施》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工作台账制度,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在按照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